【案例】
12歲的顏顏出生在農村貧困家庭中,母親陳某在顏顏出生不久后,為生計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僅回家一次。而父親閆某在家耕地,雖與顏顏一起生活,但經常喝 醉酒或因生活不如意而打罵顏顏,孩子的性格因大變。據附近鄰居說,12歲的小顏,性格極為孤僻,不喜與同齡孩子玩耍,常與村中社會上青年廝混在一起,行為 舉止日漸粗暴。
而現顏顏母親陳某因在外打工有了其他依靠,便與其父閆某正在商議離婚,而對于顏顏歸誰撫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陳某認為“自己常年在外打工一年才回家一 次,自己根本與孩子不親,且常年在外打工,工資低、生活特別困難,每天工作到凌晨,根本沒時間沒精力照顧顏顏。”而閆某認為,“自己是個大佬粗,粗心大 意,而母親比起自己更加細心,為能讓顏顏健康成長,孩子給母親照料更為妥當。”雙方為此爭論不下,誰都不肯撫養顏顏。現母親陳某出去打工不在家中,父親閆 某將顏顏送去年邁的爺爺家,雙方都不愿再繼續照顧顏顏。
【案例分析】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從法條中我們可以讀出以下兩點:(1)不論父母離異與否,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不因離婚而終止。(2)若父母離異,孩子有權利要求父母以每月給予一定撫養費或者一次性給予撫養費的形式給付撫養費。
結合本案,顏顏父母離婚后,顏顏不論與誰一起生活,未與其生活的一方仍有撫養的義務,并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法院在審理這類離婚案件時,會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方向出發,同時考慮父母的學歷,生活條件,生活水平,撫養能力等進行綜合品評定。當然孩子年滿十周歲 能自我,法院還會詢問孩子的意愿,希望與哪方一起生活,充分考慮孩子意愿。而未撫養孩子的一方將給予每月的撫育費或一次性給予撫育費。
本案中,顏顏以年滿12周歲,法院應當詢問顏顏的意愿,且綜合考慮父母雙方自己的經濟水平生活條件,為顏顏的生長提供有利的環境。現如今顏顏的父母都不愿照顧顏顏,那么在法院做出判決之前,法院會先行裁定暫時由一方撫養,直至法院做出判決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