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我國大陸地區,國家對公民的離婚問題采取的是干預主義政策,必須要在國家機關辦理一定的手續后才能正式離婚。現階段要么是去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并領取離婚證,要么是法院判決離婚,除此以外絕不可能再有第三種途徑,“自動離婚”純屬荒誕之說!
現今社會流動人口逾來逾多,一些人怕麻煩不愿去法院訴訟離婚,有的甚至兩人達成了一致也不愿回一方戶籍地協議離婚。他們聽信了社會上廣為流傳的有所謂分居兩年就可“自動離婚”的荒謬說法,意圖以分居這樣的拖延戰術來達到所謂“自動離婚”的目的。
在我國大陸地區,國家對公民的離婚問題采取的是干預主義政策,必須要在國家機關辦理一定的手續后才能正式離婚。現階段要么是去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并領取離婚證,要么是法院判決離婚,除此以外絕不可能再有第三種途徑,根本就沒有“自動離婚”一說。
如果你與配偶分居兩年后自以為已經“離婚”而與他人結婚,你的行為就明顯構成了重婚。不僅在以后很可能出現的真正離婚過程中因有嚴重過錯而在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問題上對你嚴重不利,而且還將面臨刑事制裁,將會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實上,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只是法院判決離婚若干標準中的一條,但前提是必須有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證明這一點。在實踐中要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實是很難的,因為親人也好,鄰居、單位也好誰知道你們分沒分居,又是什么原因分居,何時分居呢?況且現在的人大都不愿多事,也不愿出這樣的證明。即便出了證明,其證明效力也很有限,并不一定會被法院采信。
有一個辦法是最有效的,那就是夫妻二人事先簽訂個分居的書面協議,注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從什么時候開始分居等,并請律師或第三方見證。如果你做不到這點,那就不要人為促成分居兩年,你的兩年分居的結果,很可能是白白浪費兩年青春。離婚的條件還有很多,并不是只有選擇分居才能離婚。
離婚是件大事,應多聽專業人士的意見,千萬不要聽信道聽途說。